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三章 教学培训

第十二条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三章 教学培训 第十二条 行政学院应当立足于政府工作需要,着重建设行政管理学、经济管理学、行政法学、领导科学、社会管理学以及应急管理等学科体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12-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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