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八章 队伍建设

第四十七条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八章 队伍建设 第四十七条 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行政学院工作人员,其人事管理按照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未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行政学院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行政学院的教师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12-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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