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八章 队伍建设 第四十六条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八章 队伍建设 第四十六条 行政学院按照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需要选聘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机关公务员、专家学者、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行政学院建立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服务与管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12-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