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八章 队伍建设 第四十四条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八章 队伍建设 第四十四条 行政学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地安排教师脱产培训和挂职锻炼,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12-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