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七条 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