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有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重或者从轻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个处分的档次给予处分。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的情形的,免予处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04-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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