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04-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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