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第六章 解释与备案 第三十四条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第六章 解释与备案 第三十四条 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依照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