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第五章 决定和公布 第二十九条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第五章 决定和公布 第二十九条 法制机构应当根据有关会议审议意见对规章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本部门首长或者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