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第四章 审查 第二十二条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第四章 审查 第二十二条 法制机构应当就规章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