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