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