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依照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