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本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水体、堤岸及设施,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