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水系保护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