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水系保护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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