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许昌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本条例所称城市设计,是指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做的整体构思和安排,是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手段。
(二)本条例所称规划管理单元,是指按照城市功能、行政街道界限、天然地理界线、行政界线等因素划定的、由多个规划地块组成的规划管理范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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