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和地方证管办(证监会)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7-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