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地方证管办(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7-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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