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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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的管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
第三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
第四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
第五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的地方证券、期货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证管办(证监会))负责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监...
第二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
第六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 第六条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
第七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 第七条 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方可申请从事超出本机构范围的证...
第八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 第八条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人向经中国证监会授权...
第九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 第九条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申请...
第十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 第十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业务方式、业务场所、主要负责人以及具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第十一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 第十一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向地方证管办(证监会)申请办理...
第三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
第十二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 第十二条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
第十三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 第十三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
第十四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 第十四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
第十五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 第十五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
第十六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 第十六条 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执业的,由所参加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向所在...
第十七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 第十七条 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在所参加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年检时同时办...
第十八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 第十八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执业。
第四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
第十九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 第十九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应当以行业公认的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责的态度...
第二十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 第二十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应当完整、客观、准确地运用有关信息、资料向...
第二十一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
第二十二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在报刊、电台、电视台或者其他传播媒体上发表投资咨询文章、报...
第二十三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与报刊、电台、电视台合办或者协办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版面、节...
第二十四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代理投资人从事...
第二十五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就同一问题向不同客户提供的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应当一致。...
第二十六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编发的供本机构内部使用的证券、期货信息简报、快讯、动态...
第二十七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和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有权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投资咨询人员的业务...
第二十八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将其向投资人或者社会公众提供的投资咨询资料,自提供之日...
第二十九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根据投资人或者社会公众的投诉或者举报,有权要求证券、期货投资...
第三十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投资咨询人员或其他机构和个人有违反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进行立案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擅自从事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由地方证管办(证监会)责令停止...
第三十三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第三十四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
第三十五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地方证管办(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1...
第三十六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和地方证管办(证监会)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