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

第十八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 第十八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执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7-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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