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与报刊、电台、电视台合办或者协办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版面、节目或者与电信服务部门进行业务合作时,应当向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合作内容、起止时间、版面安排或者节目时间段、项目负责人等,并加盖双方单位的印鉴。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7-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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