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

第十五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 第十五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申请表;
(二)身份证;
(三)学历证书;
(四)参加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成绩单;
(五)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以往行为说明材料;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7-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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