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的地方证券、期货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证管办(证监会))负责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7-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