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本基金资产与证券交易所资产分开列账。本基金应当下设分类账,分别记录按本办法第三条各项所形成的本基金资产、利息收入及对应的资产本息使用情况。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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