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指用于弥补证券交易所重大经济损失,防范与证券交易所业务活动有关的重大风险事故,以保证证券交易活动正常进行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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