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每一个财政年度终了,本基金净资产不足10亿元,下一年度应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继续提取资金。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