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 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不得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的判断。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而谋取不正当利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