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制度,防范其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