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