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三节 证券自营业务 第四十一条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节 证券自营业务 第四十一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限于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证券。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