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七章 诉讼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四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七章 诉讼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四条 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收费管理的职责分工,对诉讼费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6-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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