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二十条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的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