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十九条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十九条 属于行政性收费方面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有关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