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0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