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条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为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0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