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第四条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罚没收入”,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执行处罚的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和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0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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