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