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军地协同推进。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