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中央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地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实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