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的安置,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军队文职干部。
士兵制度改革后未进行军衔转换士官的退役安置,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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