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九十二条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九十二条 军官离职休养和少将以上军官退休后,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安置管理。
军队院校学员依法退出现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已经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的待遇保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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