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三章 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方式 · 第二节 自主就业 第二十三条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三章 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方式 第二节 自主就业 第二十三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