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三章 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方式 · 第二节 自主就业

第二十四条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三章 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方式 第二节 自主就业 第二十四条 因患精神障碍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后,需要住院治疗或者无直系亲属照顾的,可以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排到有关医院接受治疗,依法给予保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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