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三章 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方式 · 第三节 安排工作

第二十六条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三章 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方式 第三节 安排工作 第二十六条 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主要采取赋分选岗的办法安排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择优招录到基层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
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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