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九章 社会保险 第八十二条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九章 社会保险 第八十二条 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按照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