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九章 社会保险 第八十五条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九章 社会保险 第八十五条 退役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可以依法向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但是以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除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