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七章 就业创业扶持

第六十九条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七章 就业创业扶持 第六十九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