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七章 就业创业扶持

第六十六条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七章 就业创业扶持 第六十六条 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以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复员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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