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二章 退役军官安置方式

第十二条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二章 退役军官安置方式 第十二条 军官退出现役,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作退休、转业或者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
军官退出现役,有规定情形的,作复员安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