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四章 移交接收 · 第二节 安置地

第四十八条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第四章 移交接收 第二节 安置地 第四十八条 退役军人在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安置的,除符合其安置方式对应的规定条件外,按照本人部队驻地安置的,还应当在驻该城市部队连续服役满规定年限;按照投靠方式安置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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